新聞焦點 家長輕鬆育兒~寶寶快樂成長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5/11/27~2015/12/27 | 發佈單位: 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 更新日期 2015/11/27 | 瀏覽人數: 53人 為讓0至3歲幼童能身心健全發展,彰化縣政府於104年度推動「彰化縣育兒津貼」,藉由「彰化縣育兒津貼」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雙軌並行,以共同協助家庭打造養育的友善環境並減輕育兒經濟負擔。 彰化縣育兒津貼(每月補助3,000元至兒童滿3歲止),應需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兒童出生後,於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至彰化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兒童。 (二)兒童父母之一方(或監護人)於兒童出生前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 (三)兒童及兒童父母之一方(或監護人)實際持續居住於本縣且中途未有遷出紀錄。 (四)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每月補助2,500元至兒童滿2歲止),本津貼應需符合下列規定: (一)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三)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四)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彰化縣政府呼籲如符合「彰化縣育兒津貼」及「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二項資格者,均可提出申請,請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辦。上述二項津貼於新生兒出生日後60天內完成出生登記並提出申請者,核定起月將追溯至出生當月;若逾60日才提出申請者,則以受理申請當月日核計。 另為讓照顧0至2歲兒童的父母,對於兒童各階段發展概況及照顧知識能獲得更多的育兒資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特建置「育兒親職網(http://babyedu.sfaa.gov.tw/),讓父母能了解寶寶從出生到長大所需注意的各個面向,以提供友善的育兒環境。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黃淑娟處長表示,藉由發放育兒津貼及親職教育雙軌並行,能適度減輕家庭照顧兒童之經濟負擔,也能提升父母照顧兒童的親職知能,讓兒童身心健全成,營造美好的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