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福祉,請禁止未成年兒少出入危害身心健康場所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6/01/25~2016/02/25 | 發佈單位: 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 發佈日期: 林小姐 04-7532283 | 更新日期 2016/01/25 | 瀏覽人數: 108人 阿花是一家小吃部的負責人,店內提供卡拉OK設備,並雇有女陪侍接待顧客,性質上屬於兒少不得出入之場所。因國小寒假到來,最近許多客人都會帶著未成年的孩子來店消費,阿花特地叮囑工作人員,務必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店內,此舉除保護未成年兒少的身心健全以外,同時也免去觸犯法網、遭主管機關處分的可能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等其他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也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類似店家。如業者未拒絕兒少進入,依法將可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場所負責人姓名;另外,家長及監護人也應負未善盡親職及教養功能之責任,必須接受十六小時以上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課程。 春節連假將屆,彰化縣政府呼籲家長務必注意家中未成年兒少動向,並提醒禁止出入危害其身心健康場所,業者也務必盡到守護兒少身心健康責任,杜絕類似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