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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濟困解危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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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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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成與小芳從國中就開始交往,到了高中時小芳發現懷孕,結婚生下小涵。婚後阿成與小芳沒有再繼續就學,阿成從事防水牆臨時工,工作並不穩定,小芳為專職家庭主婦,兩人常為生活費爭執,最後決定離婚。離婚後阿成與父母親及小涵共同生活,阿成父親肝硬化在家休養,但因阿成母親需照顧丈夫無法工作,而且小成本身收入不穩定,正當他正苦惱不知該怎麼辦時,透過社工關懷訪視未成年父母家庭,了解阿成家庭生活與經濟狀況,並協助申請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每位兒童每月3,000元,減輕阿成經濟負擔和生活困境。 
 
為讓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在生活安定的家庭成長,彰化縣政府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共同維護兒童及少年在健全的成長,如同靜宜家中的經濟壓力因申請「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適時獲得紓緩,適度減輕家庭照顧兒童及少年之經濟負擔,維護兒童及少年成長品質。 
 
該項生活扶助申請條件為之18歲之兒童及少年,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並有符合下列情況: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如有弱勢家庭或經濟困難,符合上述扶助資格者,可至鄉鎮市公所申請,相關資訊請洽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少科,電話04-7532277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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