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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呼籲縣民尋求正確管道申請急難救助金 小心防詐騙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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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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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98人
  有關坊間流傳「政府沒告訴你》5千元現場給、6萬元每月領!人人都能辦的急難救助金」一文,彰化縣政府為讓民眾更能清楚了解本縣的急難救助金申請的條件及流程,特別說明如下:  
  民眾在下列情形可提出「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金申請:一、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二、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另外,申請方式為: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村里辦公處、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受理窗口接受通報後會有訪視小組實地訪視,如有急迫性個案經訪視符合規定者,得由核定機關先發放「馬上關懷」救助金。經救助後仍陷困者,再由鄉鎮市公所協助申請縣府急難救助金及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協助個案度過難關。  
  對於受救助的對象,縣府社工會依對象不同需求,評估後轉介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醫療看護補助或民間資源提供相關福利。  
  彰化縣政府於105年3月7日新修正「彰化縣急難救助辦法」,本縣縣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鄉鎮市公所受理後評估,協助申請縣府急難救助金: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者。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呼籲,民眾如遭逢變故需要申請救助,應該尋求正確管道詢問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或彰化縣政府社會處7532227,也可洽「1957」福利諮詢專線尋求協助,切莫聽信坊間不實流傳,以防遭到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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