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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停看聽!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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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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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3人
  近年來因分手引發的社會案件越來越多,一樁樁恐怖情人暴力殺害事件不停上演,法律該如何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2015年1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增列親密關係定義,將16歲以上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納入保護範圍,這項俗稱「恐怖情人條款」於2016年2月4日正式上路,凡16歲以上在學學生或成人,不論是異性或同性戀人,即使沒有同居事實,若遭受對方肢體或精神暴力,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及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服務。 
 
現代婦女基金會姚淑文執行長也提供「分手四部曲-分手安全計劃」,以下建議可供參考: 
第一步:瞭解情人的特質,試想他會有什麼反應。 
第二步:沙盤推演,該怎麼分手! 
第三步:規劃能讓對方滿意,讓自己安全的分手情境。 
第四步:預備分手安全計畫:有必要的話可報警、聲請保護令。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黃淑娟處長呼籲,若發現伴侶有情緒不穩定、思想偏激、肢體暴力等三特徵,想分手時一定要事先做好安全計畫,再悄悄遠離,切莫直接提出分手,否則難以美好收場,危急時立即撥打110報警求助,如有任何需要協助之處,可致電縣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電話7261113,彰化縣政府將秉持為民服務態度提供及時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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