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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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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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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5人
  日前驚傳的母親攜子燒炭、單親父親攜女跳河事件,一樁樁悲劇總讓人不禁納悶究竟生活是遭遇什麼樣的困境或挫折而萌發輕生的念頭甚而付諸行動?又為什麼要牽連無辜的孩子們。對於父母攜子自殺之行為,有律師指出,此舉已觸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得減輕其刑,因而認定所謂的攜子自殺實為殺子自殺。 
  這類事件後除關注醫療與復原情況外,亦應著重如何預防以避免類似憾事之發生。有專家指出,攜子自殺有四大徵兆:長期失業、欠下鉅額債務、吸毒、情感上受創,且很容易產生不忍子女跟著受苦,而選擇走上攜子自殺這條路,這四大徵兆鄰居親友若能留心便能協助預防。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有輕生念頭時,可撥打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黃淑娟處長呼籲,孩子並非父母的財產,每個生命體都是自主的,不因其年幼而被漠視或任意剝奪,社會大眾更應齊力守護,若有發現高風險家庭除可諮詢113保護專線,危急時立即撥打110報警求助,如有任何需要協助之處,亦可致電縣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電話7261113,彰化縣政府將秉持為民服務態度提供及時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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