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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服務 提升長者生活品質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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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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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0人
  彰化縣政府為因應縣內年滿65歲的低收入戶長者的照顧服務需求,提供機構安置服服務以提升老人照顧服務品質。 
  黃姓伯伯今年高齡70歲,原長期獨自租屋居住且未婚無子女,僅依賴每月7千餘元的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過活,因房東欲把房屋收回,黃姓伯伯恐無棲身之地。經當地里長及公所協助申請縣府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服務,讓黃姓伯伯在房屋租約到期後順利入住與縣府簽約的養護機構,讓他可以機構內安心休養身體,重拾歡顏。 
  針對失依陷困低收入戶老人的生活照顧,可申請縣府公費安置服務,有意申請者請檢附(一)申請表正本(二)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三)戶籍謄本(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檢齊前述文件後逕向戶籍所在地區鄉(鎮、市)公所申請,經公所初審無誤後函送本府社會處複審,並轉至各受委託機構,經機構訪視資格符合後,即可辦理入住手續。 
  若需要諮詢服務可洽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長青福利科04-7532349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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