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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親不要侵!」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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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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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09人
  亂倫(incest)又稱家庭內性侵害(intra-familial sexual abuse)或近親相姦,係指「發生在家庭或代理家庭內成員間不適當之性行為」,家庭內的性侵害屬於性虐待的一種性暴力行為,一般家內亂倫的模式,會一再發生,且採漸進式的性活動,從觸碰、撫摸、猥褻到性侵害過程,依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之統計,性侵害案件兩造關係為直系血親與旁系親屬之案件數,由94年之694件,增加至104年的1366件(101年更高達1795件),約佔性侵害案件數之10-14%。 
  104年統計資料指出,家內性侵害倖存者以12歲至18歲的國高中生為最多(36%),6歲至11歲次之(佔26%)。,家內性侵比例年紀愈小愈高,也通常到國中、高中漸漸長大了以後才敢說出來,被害人在面對加害自己的親人不知該恨還是愛,擔心事件曝光,其他家人會跟著受傷害、擔心破壞家庭和諧、擔心講出來的話沒人相信、也擔心別人的眼光…等等,總總的擔心困擾著其心情。 
  以此為例,小禎〈化名〉現年18歲,家中共有四人,包括父親、母親、哥哥,母親為家中主要照顧者,小禎從小便愛讀書且乖巧,因父親不善財務管理導致家中負債累累,高中開始小禎面對課業及家中經濟壓力導致精神恍惚且有幻聽幻覺等症狀,因小禎提出休學想法而引起校方關注,經學校關懷下才得知小禎從小曾遭到父親猥褻,母親雖在旁目睹制止但為維持家庭和諧仍居住一起。 
  縣府社工於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性侵害案件「整合性團隊」與「一站式服務」,由檢察官、警察、社工、機構社工、醫護人員共同陪伴參與,減少小禎往來奔波與重複陳述案情,減少專業服務流程的間斷與遭受二度傷害,並帶小禎前往安全之場所安置,接受專業輔導及醫療協助,經醫生評估發現小禎有知覺失調症狀,藉由醫療過程待小禎江症狀減緩,並持續就學,另在社工陪同下定期讓小語與其他家庭成員會面,以維繫親情,並協助其早日走出生命中的黑暗期。 
  縣府社會處長王蘭心呼籲,性侵害是一種犯罪行為,無論家內或家外,都會造成傷害,被害人若能儘早勇敢求助,才能早日脫離被傷害的夢靨,而所造成的傷害也能降低,如果視為禁忌,將會助長性侵害的持續發生,勇敢求助是勇者的表現。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案,亦可求助社福單位尋求相關福利資源,向外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保護服務科04-7261113,有專業社工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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