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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服務,提昇長者生活品質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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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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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姓伯伯今年高齡80歲,因未婚無子女且長期獨居,僅依賴每月7千餘元的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過活,因中風入住醫院,出院後生活無法自理,亟須他人照顧,如讓陳姓伯伯獨自返家恐有生活照顧的風險。經妹妹協助申請縣府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服務,讓陳姓伯伯出院後順利入住與縣府簽約的養護機構,讓他可以機構內安心休養身體,重拾歡顏。 
  彰化縣政府為因應縣內年滿65歲的低收入戶長者的照顧服務需求,提供機構安置服服務以提升老人照顧服務品質。 
  針對失依陷困低收入戶老人的生活照顧,可申請本府公費安置服務,有意申請者請檢附(一)申請表正本;(二)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三)戶籍謄本;(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檢齊前述文件後逕向戶籍所在地區鄉(鎮、市)公所申請,經公所初審無誤後函送本府社會處複審,並轉至各受委託機構,經機構訪視資格符合後,即可辦理入住手續。 
  若需要諮詢服務可洽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長青福利科04-7532349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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