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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案件 社會處訪視及協助處理情形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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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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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4人
  有關性侵5幼女案件,本案發生在民國99年,縣府接獲通報後,立即指派社工訪視評估。經了解受害者為四姊妹及其表妹共五人。考量受害者父母及親屬未能妥善照顧兒少且有再次受害之風險,故立即啟動緊急安置處遇。 
  此外,並依兒少個別性需求提供多元性之輔導服務,除協助其完成相關之調查程序及相關權益協助外,同時引進身心創傷之輔導資源。又評估其父母之親職功能,明顯的不適任且有可能對兒少再次傷害,故主動提起改定監護權,並經彰化地方法院101年2月裁定改由縣府監護。 
  目前除么妹未成年仍由縣長繼續監護外,其他三位皆已成年,在本府輔導陪伴之下,姐妹們都已有穩定工作與適當住所,其表妹也回到原生家庭受適當照顧。過程中,除了協助五名少女生活重建外,也積極建構其保護因子與自我保護能力,避免再次遭受侵害。本案司法議題雖告一段落,但縣府仍會持續提供相關輔導服務及追蹤其自立生活。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長王蘭心呼籲,任何人均應尊重每個人的身體自主權,更不能以權勢、輩分、社經地位等身份對他人施以不法侵害。民眾如有立即的危險請撥打110,適時的狀況請撥打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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