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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友陷阱多,私密照片勿散布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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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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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0人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06年正式上路,比起舊法(修法前名稱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更擴大保護範圍關注於網路安全議題等重要內涵。自新法修正後,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該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亦納入保護範圍。 
  近年來,因手機交友APP及網路社群網站盛行,青少年使用網路、手機越來越普遍,資訊及照片的散播速度也越來越快,本府接獲之兒少性剝削案件中,有多數案情屬拍攝裸照及猥褻、性交影片,例如有不肖人士使用假帳號、假身分,運用打工、代言、交友等藉口誘騙兒少提供私密照片,另有交往中的男女朋友因情感壓力而互傳裸露照片,而遭一方散布出去,雖然每位被害人受害程度有所不同,但皆造成沉重之心理壓力。 
  本府為保護兒少性剝削被害人,結合學校輔導資源提供諮商輔導服務,另有安置服務、就學、就業協助、經濟支持及司法等適切之協助,藉此穩定被害人生活、增強兒少知能、增加正向生活經驗,使創傷逐漸復原,達到保護被害人之目的。網路裸照的部分將會通知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將兒少的裸照下架或刪除,以防有心人士外傳造成兒少二度傷害。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王蘭心處長亦呼籲,青少年應謹慎交友,學會自我保護,家長們平時需多關心家中的青少年,注意孩子的網路使用及交友狀況,提醒網路交友之陷阱,教導其愛惜身體及自我保護之觀念。一般民眾若發現有兒少遭受性剝削情事,可以向警察局報案或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繫諮詢,另如發現網路上有散布或暗示使兒少與人發生性關係的訊息,可以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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