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綠色身心障礙手冊換了嗎 衛福部提醒 108 年7月10日前換成粉紅色證明】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06/24~2019/07/10 | 發佈單位: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發佈日期: 許詠誠 04-7532367 | 更新日期 2019/06/24 | 瀏覽人數: 89人 衛福部表示,原執舊制未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手冊換發證明作業從 104年 7 月 11 日至 108 年 7 月 10 日間採分批換發,目前已進入最後階段,民眾如果還使用綠色身心障礙手冊,務必在 108 年 7 月 10 日之前,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 公所換成粉紅色證明,如逾期未完成換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06 條規定,地方政府得註銷該身心障礙手冊,可能影響持有人相關權益。 衛福部指出,身心障礙手冊換證作業已進行將近4 年,各地方政府均透過公文通知,並以電訪、家訪、郵寄申請、領證服務及到宅換證等多元措施積極協助民眾辦理換證。經統計,截至 108 年 5 月 31 日止,已有 61萬 7 千 多 人完成換證,尚有約 1 萬 2 千人還未辦理換證,經分析原因:部分身心障礙者認為障礙情形不會改善就不用換證,或是誤解要到醫院進行重新鑑定怕麻煩而未換證等因素。衛福部重申,持有綠色身心障礙手冊民眾只要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 公所辦理換證,可以不用進行重新鑑定。如行動不便無法外出換證者,也可以申請郵寄換證或到宅換證。 衛福部呼籲,為維護權益,如果還沒有辦理換證的民眾,請儘速聯繫戶籍所在地的社會局(處),相關資訊可洽詢 1957 福利諮詢專線,或直接撥打全國各地方政府的換證諮詢電話 ※彰化縣政府針對永久手冊換證對象為現仍持有「綠色身心障礙手冊」之民眾,請備齊1吋或2吋照片3張、身障手冊、身分證、印章,代辦人亦須身分證、印章,至戶籍地公所申請換證,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 若有相關問題可來電詢問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洪小姐,電話04-753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