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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不分性傾向,防治工作需要你我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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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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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8人
  108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同性伴侶可以合法進行結婚登記,人民不分性別、性傾向,都有籌組家庭的權利與自由。 
  同性伴侶也可能如同異性戀伴侶一般發生衝突,其暴力促發因素有些類似:對關係的不安全感、情感以及忠誠議題、日常生活的摩擦等。同性伴侶大多擔心性傾向曝光,選擇隱忍不報,當暴力行為益發嚴重時,才不得不報警、至醫院驗傷。 
  非家庭成員或未同居的親密伴侶也是《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範圍,若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即使沒有同居事實,如果有遭受對方肢體、精神傷害或跟蹤、騷擾等,仍然可以透過司法途徑,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以保障遭受同性或異性伴侶暴力被害人的安全。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呼籲,若您發現身邊有朋友或是家庭中有成員遭受暴力對待時,請積極撥打110、113對外求援,或洽本處家庭暴力防治專線:04-7261113進行通報,彰化縣政府將秉持為民服務態度提供友善的及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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