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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清查作業自即日起開跑囉!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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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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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5人
  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保)自97年10月1日開辦,已經邁入第7年,彰化縣104年度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總清查作業於103年9月22日起正式上路,社會處已協請各鄉市公所以跑馬燈或電子顯示看板並結合文宣,加強宣導國民年金清查業務,並受理民眾申請。 
  國保納保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勞保局會主動納保並寄發繳款單。國保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就可以依規定向勞保局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為加強照顧弱勢民眾基本經濟生活,國保被保險人可以向戶籍地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將可減輕國保保費負擔。 
  依法國保每2年須重新清查「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案件,彰化縣國保總清查期間為103年9月22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公所將寄發清查通知書通知被保險人,請民眾攜帶印章暨相關證件資料至戶籍地公所辦理。凡經本次總清查資格認定通過之被保險人,其保費補助自104年1月1日起生效,如逾期未申辦或未通過本次總清查資格認定之被保險人,原符合保費補助資格僅維持至103年12月31日止。 
  依法國保每2年調高保險費率,明年國保保費將由7.5%調高到8%,提醒被保險人也可以向戶籍地公所申請國保保費補助。按時繳納國保保費,保費欠逾10年,年資無法累計,亦不能補繳喔!詳情可洽詢各鄉市公所社會課或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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