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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105年度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照顧服務(居家服務) 暨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照顧者督導、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實施計畫」公開甄選服務單位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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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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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22人
壹、依據:本府為公開甄選專業單位團體辦理105年度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照顧服務(居家服務) 及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實施計畫,特訂定本須知。 
貳、申請辦理上述服務之專業團隊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二、依法設立財團法人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參、辦理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 
肆、前項資格之專業機構應備齊下列文件,裝訂成冊密封後,於公告期限內寄送本府社會處: 
一、服務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以A4紙張繕打,格式為直式橫書,內容至多30頁) 
(一)計畫名稱。 
(二)單位團體基本資料 
1.單位團體名稱(全銜)及簡介。 
2.登記地址與辦公地點。 
3.立案日期與字號。 
4.負責人姓名及基本資料。 
5.組織與人力(包括組織結構圖、居家服務人員名冊、人力配置、職稱、資格經歷、職務內容、福利概況及其他可配合服務之相關人力資源)。 
6.承辦人及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三)申請動機與服務目標。 
(四)服務方式、內容及流程(含補助及自創項目)。 
(五)財務分析(含最近二年度之預、決算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六)服務對象權利維護事項(個案紀錄與保管、轉介及追蹤服務的方式、權利義務關係及申訴處理)。 
(七)組織與人力(包括組織結構圖、人力配置、職稱、資格經歷、職務內容、福利概況及其他可配合服務之相關人力資源)。 
(八)服務管理之執行能力評估(包括督導制度及方式、計劃執行進度、招募服務人員方式、人員在職訓練及福利制度、服務品質監測機制、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及機構自我評估指標與方法)。 
(九)最近二年之服務內容及績效說明(如有接受本府補助或委託事項亦請說明)。 
(十)預期效益及未來展望。 
(十一)服務區域意願調查表(如附件一) 
前項所列第八款及第十二款之文件,如設立未滿二年者,得依其設立年數檢具之。 
二、資格文件: 
(一)立案資料(含法人登記書影本及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二)單位簡介。 
(三)董事或理事名冊及現職人員名冊(含職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學經歷、月支薪俸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申辦單位主管會議決議申請辦理本計畫會議紀錄。 
(五)上述服務計畫書及資格文件請依序排列左側雙針裝釘(切勿膠裝)。 
伍、本府甄選作業程序:  
一、本案經簽奉核定後,上網公告14天(日曆天),參加甄選單位於公告期限內將服務計畫書及相關資格文件(文件如為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以掛號郵件(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交方式將應備文件一式8份,函送本府社會處。 
二、初審:資格審查合格者可參與複審,資格證件不齊者,得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或補正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參加複審。 
三、複審: 
(一)召開甄選會議,由本府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辦理甄選會議,審核服務計畫書,並由參加甄選單位派員列席甄選會議,進行服務計畫簡報,並接受甄選委員詢答,由甄選委員依甄選指標進行評選。 
(二)複審日期:104年12月15日。 
(三)甄選基準:  
1.機構組織健全性(10%)。 
2.財務健全性(15%)。  
3.服務計畫之可行性(35%)。 
4.辦理之執行人力(30%)。 
5.簡報及說明(10%)。 
四、錄取標準:採序位法。 
(一)甄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依甄選項目評分表分別評定各甄選項目後予以總評分,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序位。各甄選委員以得分高低評定序位,得分最高者序位為1,次高者序位為2,依此類推。以甄選委員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1,次低者為序位第2,依此類推。序位低者優先取得與本府最先議約權。評比平均分數必須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方符合列入合格廠商。  
(二)序位合計值相同之廠商有2家以上,且均得為合格廠商時,依下列方式決定序位。 
以配分最高之甄審項目服務計畫之可行性得分總和較高者優勝。得分仍相者,抽籤決定之。 
(三)服務區域劃分方式,俟甄選完畢後,參酌單位填寫之服務區域意願調查表,每區最多由2服務單位提供服務。惟為避免服務單位居服員不足以提供個案服務,擬限制居服員人數未達70名之單位,僅能選擇1服務區域,居服員未達140名以上之單位,僅能選得2服務區域(以此類推),以免影響服務之提供。 
(四)派案方式:由彰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依服務區域派案,惟同一區域有2服務單位,得由個案自行選擇服務單位,若個案放棄選擇,則依單、雙月輪流派案。 
五、簽約:入選之單位於接受本府通知後15日內完成簽約手續,逾期視同放棄。 
六、履約管理:詳參契約書。 
陸、本案補助經費需俟完成本府法定程序後,始得與入選單位簽訂契約。 
柒、截止收件日期:104年12月2日17時30分截止 
捌、其他未盡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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