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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106年度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申請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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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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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7人
公告受理106年度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申請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105年10月1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 
二、補貼名額: 
(一)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預計補貼12名。 
(二)合格者超過公告補助人數時,依彰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計點標準表積分順序補助,若同分時則以抽籤決定。 
三、受理單位: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地址:彰化市中興路100號1樓)。 
四、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資格: 
(一)年滿20歲以上。 
(二)設籍彰化縣,領有彰化縣核(換、補)發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申請貸款利息補貼之房屋位於彰化縣且房屋所有權人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者。 
(五)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 
(六)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向本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五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 
五、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標準如下: 
(一)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 
(二)年限: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本府公告申請期限內提具相關資料供本府復查,合於規定者得予繼續補貼,最長不超過十五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五年。 
(三)計算基準:比照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 
六、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彰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表及計點標準表。 
(二)申請人、配偶、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同住者之所得稅暨財產歸戶證明。 
(三)申請人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四)彰化縣核(換、補)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五)購置住宅之貸款餘額證明(應含開立日期、目前利率、目前貸款餘額等,限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 
七、申請人應備妥前項各款規定之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至本府提出申請。 
八、本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經費,俟本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序,始得於相關經費下支應,若法定程序未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則不予補助或調整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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