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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07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案件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4月30日止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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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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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案件自106年4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請於本(106)年4月30日前將申請相關文件提送本府彙辦。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6年2月20日社家企字第1060500161號及106年2月21日社家企字第1060500224號函辦理。  
二、107年度申請公彩回饋金補助案件,屬地方性之申請案件務必請於106年4月30日前檢附申請表及詳細計畫書1式3份及相關(章程及立案證明)資料1份送本府核轉,相關規定及表件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主題專區>綜合企劃>社福與公彩補助專區>公益彩券回饋金專區下載最新表件使用。  
三、為符公益彩券回饋金不作為替代財源之原則,並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業務主管範圍,請勿提報以下三類案件:  
(一)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現行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相同性質者。  
(二)已於本府107年度及以前年度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中編有預算辦理之計畫。  
(三)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主管業務之計畫。  
四、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第11次委員會議決議,為簡化作業、縮短審議時間,並適度維持計畫競爭評比機制,於「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所定用途之前提下,應訂立用途主軸,俾建立後年度受理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分配之依據及政策目標。惟各單位之申請計畫,可不限於主軸項目,若具有創新性、實驗性及整合性質,亦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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