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告修正後「彰化縣政府身心障礙者小型復康巴士乘客服務須知」,並自10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7/04/28~2017/05/28 | 發佈單位: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發佈日期: 林先生 04-7532370 | 更新日期 2017/04/28 | 瀏覽人數: 94人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乘車權益及合理有效分配公共資源與資源共享,爰擬具「彰化縣政府身心障礙者小型復康巴士乘客服務須知」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使用目的。(第一點) 二、因資源有限,為維護本縣身心障礙者乘車權益及駕駛員勞工權益,爰修正服務範圍。(第二點) 三、因低收入戶享有八趟次免費,為避免影響本縣用車權益,新增持有本縣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才享有優惠;且避免影響非低收之用戶,新增就醫者才享有八趟次免費,其他目的依本縣一般費率計算。(第三點) 四、因身心障礙類別有新(證明)、舊(手冊)制區別,為使民眾清楚區分,爰修正本規定。(第四點) 五、為符法制作業,爰將阿拉伯數字修正為中文數字。(草案第五點) 六、為使民眾更加瞭解本縣復康巴士預約訂車時間,爰修正本要點之規定。(第六點) 七、為使民眾皆能預約本服務,新增預約上限,以達公平則,及新增服務對象使用器具供民眾參考。(第七點) 八、增列假借低收入名義訂車為違規扣點方式之事由。(第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