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益勸募業務宣導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7/11/29~2017/12/29 | 發佈單位: 社會處社會發展科 | 發佈日期: 社會發展科 7532212 | 更新日期 2017/11/29 | 瀏覽人數: 85人 「公益勸募條例」已在95年5月上路,「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及「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相關子法亦陸續於同年 12 月訂定發布,以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權益。 提醒您,捐款三步驟: 捐款 停 停止衝動性捐款 看 查看許可文號 聽 聆聽計畫執行面 宣導影片連結 連結1:https://dep.mohw.gov.tw/DOSAASW/cp-602-1468-103.html 連結2:https://youtu.be/CSKz625aicQ 另勸募團體如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應於勸募活動開始21日前,備齊勸募活動計畫書、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等相關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許可,但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 (市) 者,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許可。 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業於104年1月9日上線啟用(網址http://sasw.mohw.gov.tw/app39/fileDownloadView/index),以供勸募團體申請及民眾查詢經衛生福利部或各地方政府許可之勸募活動文號及相關計畫書資料。民眾也可以在系統中查詢勸募團體之募得財物使用情形與成果,瞭解善款,以責信於社會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