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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修正「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租借管理規則」,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使用管理規則」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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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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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5人
為有效管理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之使用,爰擬具「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租借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使用管理規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規則名稱。 
二、修正本中心場所區域。(第二條) 
三、修正費用名稱,另為求使用公平原則,修正申請期限範圍,並明定繳清費用之期限。(第四條) 
四、為提倡身心障礙福利業務,本縣身心障礙團體(機構)使用中心場所,費用減半之規定,增訂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活動。(第五條) 
五、修正文字。(第六條) 
六、修正費用名稱。(第八條、第十條) 
七、為求公平原則,爰刪除現有免費使用之規定。(第十二條) 
七、為借用者(單位)更明確了解使用場所規範,爰新增相關規範。(第十三條) 
八、明定違反本規則之規定,三個月內禁止使用本中心場所之規定。(第十四條) 
九、為提倡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明定優先使用之規定。(第十五條) 
十、條次變更。(第十六條) 
十一、為配合修正場所區域,爰修正收費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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