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修正「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租借管理規則」,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使用管理規則」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4/10~2018/05/10 | 發佈單位: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發佈日期: 許先生 04-7532363 | 更新日期 2018/04/10 | 瀏覽人數: 45人 為有效管理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之使用,爰擬具「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租借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使用管理規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規則名稱。 二、修正本中心場所區域。(第二條) 三、修正費用名稱,另為求使用公平原則,修正申請期限範圍,並明定繳清費用之期限。(第四條) 四、為提倡身心障礙福利業務,本縣身心障礙團體(機構)使用中心場所,費用減半之規定,增訂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活動。(第五條) 五、修正文字。(第六條) 六、修正費用名稱。(第八條、第十條) 七、為求公平原則,爰刪除現有免費使用之規定。(第十二條) 七、為借用者(單位)更明確了解使用場所規範,爰新增相關規範。(第十三條) 八、明定違反本規則之規定,三個月內禁止使用本中心場所之規定。(第十四條) 九、為提倡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明定優先使用之規定。(第十五條) 十、條次變更。(第十六條) 十一、為配合修正場所區域,爰修正收費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