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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因應疫情警戒至第二級相關作為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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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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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27人
一、依據110年5月11日彰化縣傳染病防治流行指揮中心第78次會議發布新聞稿辦理。 
二、社區關懷據點篇:本縣已設置290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針對65歲以上長者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258個據點提供共餐服務: 
(一)據點定時消毒,實行量體溫、戴口罩及噴酒精消毒,同一時間據點室內課程及活動 (如:老人共餐、室內靜態活動、講座或手做課程等群聚型活動)人數(含志工)不要超過40人,採梅花座保持社交距離(無法維持則全程戴口罩),如超過,盡可能安排在室外活動。 
(二)餐飲服務:以共餐分食不共食原則,採用個人環保餐具,座位採用隔板,專人打菜,保持社交距離,採梅花座交錯位置,必要時改採送餐服務或攜帶便當回家吃。 
(三)電話問安:加強電話問安服務,瞭解並掌握受服務之長者生活狀況,惟應落實防疫相關作為,並可運用網路科技以視訊或電話加強宣導防疫作為。 
(四)關懷訪視:健康狀況佳之訪員至長輩家中訪視應載口罩、用酒精乾洗手,再入內關心長者生活狀況。 
(五)若防疫再升級則將改採送餐服務或攜帶便當回家吃,不在據點內同桌共餐,健康促進服務暫停辦理。 
三、兒少機構篇: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計2家、托嬰中心計45家、「早期療育日間托育機構計2家(含1家身障機構兼辦早療)」、育兒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計4家。 
(一)查核工作:由承辦人員進加強行查核,督導各機構落實防疫情形。 
(二)監控:掌握疫情資訊,保持與衛生局資訊交換機制暢通;監控機構之疫情,協助處理及因應。 
(三)防疫物資:盤點機構整備防疫物資與資源情況,並適時爭取並連結資源。 
四、身障機構篇(含復康巴士):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計13家。 
(一)落實執行常規環境清潔消毒作業,對疑似受到汙染的區域及物品採取適當的清潔、消毒或滅菌措施。 
(二)加強對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之健康管理及體溫監測,並依「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規定通報,若出現發燒、咳嗽、流鼻涕等上呼吸道感染或類流感症狀、請戴上口罩並儘速就醫。另加強對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之衛教宣導,包含流感疫苗接種、落實手部衛生及咳嗽禮節。 
(三)加強訪客管理及體溫監測,要求訪客落實手部衛生和咳嗽禮節,必要時限制訪客或要求須配戴口罩和洗手始得探訪。 
(四)保持機構內空氣流通,於流行期間減少舉辦非必要性的團體或大型活動、以避免人群聚集而交互感染。 
(五)復康巴士:車輛定時消毒,出車前量測體溫、若有發燒等症狀則在家休息,打開車窗保持通風並全程配戴口罩降低密閉空間傳染機會。 
五、社區、協會、社團等活動篇: 
(一)所有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配戴口罩,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禁止飲食、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以落實社區防疫,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二)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請取消或延期,如上述集會活動能配合相關防疫措施,請檢附防疫計畫及檢核表,函報本府核備後實施。如未達上述標準之集會活動,亦請妥為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要性及風險程度,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畫,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措施。 
六、經濟弱勢戶關懷(獨居老人): 
(一)關心獨居老人身體健康狀況,如有感冒(咳嗽、發燒、呼吸急促)現象應提醒就醫並在家休息,暫時不要到公共場所活動。  
(二)提醒獨居老人注意個人防護,如有咳嗽請用衛生紙或手帕遮住口鼻、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並用肥皂洗手,做好自身防護工作,以保障個人健康。 
(三)遵守社交距離注意事項,於活動時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以避免疫情擴散。 
(四)請第一線工作人員及志工於服務時務必配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七、經濟弱勢戶關懷(遊民): 
(一)個人防護措施及機構軟硬體防疫措施:強化及落實衛教溝通,針對機構住民及服務人員等工作人員加強宣導,維持環境衛生及配置防護用品。 
(二)民間團體防疫措施:辦理遊民服務時,應避免室內群聚及聚餐活動(改發送便當的方式,出入時應落實體溫檢測。備妥適量耳(額)温槍、洗手液(或肥皂)及口罩,提供相關人員適時使用,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 
(三)遊民外展服務:衛教防疫宣導,針對外展服務之遊民,除發放口罩,同時進行衛教防疫宣導(例如: 經常保持手部清潔、咳嗽禮節、呼吸道衛生...等觀念)。 
八、辦公室防疫篇:洽公實名制,單一服務窗口,服務台櫃檯加強防疫防護措施,設置壓克力隔板,避免飛沫傳染及防疫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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