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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含療育訓練費、交通費、到宅療育費)
承辦單位: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電話:
04-7532282
傳真:
04-7201556
申辦說明:
申請對象
ㄧ、持有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各地方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以一年認定之),或身心障礙手冊之設籍本縣學齡前兒童(0-6歲),而需要接受早期療育服務者。
二、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而需要接受早期療育服務者。
申請方式
兒童之監護人、父母、寄養父母檢具下列文件逕向所屬之通報轉介中心或個案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註:若現有或曾有個管中心提供服務者,請向個管中心提出申請;若從未有個管中心提供過服務,則向通報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須知
1.每人每月最高3000(非低收)或5000元(低收)。
2.每季申請一次,於4/5、7/5、10/5前(如遇假日則順延)提出申請,最後一次申請於12/5截止收件。
3.撥款方式亦為按季撥款。
4.療育每次最高補助500元、到宅療育最高800元、交通每次200元補助。
5.本補助資格採身份認定,不涉及經濟情況。只要符合身份資格,不論經濟情形好壞皆可申請。
檢附文件
■申請表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兒童或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發展遲緩證明書(一年內有效)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綜合報告書影本
■提供療育之單位所開立之治療證明單
■提供療育單位於療育紀錄單註明療育項目、治療日期,並請醫師、治療師或特教師於紀錄單完成核章
■自行負擔之療育費用單據正本
■緩讀證明書(達就學年齡但未入小學就讀者)
■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
■申請人如其療育費用或在宅療育費用未繳納,欲由提供服務之機構領取補助款,應檢附切結書及該機構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承辦單位
■單位: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電話:04-7263650
■傳真:04-7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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