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 承辦單位 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 電話 04-7532261 | 傳真 04-7285856 瀏覽人數: 266人 | 處理期限 1個月 申辦說明 一、113年度「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標準:(一)基準: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230元。(二)補助70%資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21,345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保險費。(三)補助55%資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28,460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被保險人自付45%,政府負擔55%保險費。二、申請方式(請填妥申請表及備齊文件):(一)臨櫃申請(戶籍地公所)可現場填表辦理。(二)郵寄申請。(三)線上申請—彰化縣政府數位便民櫃台。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二)「全家人口」的戶口名簿影本。(三)身心障礙者證明影本。(四)已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無蓋註冊章請附在學證明。(五)其他:服刑、服役或失蹤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診斷證明書、離職證明、安置機構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證明、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六)委託辦理者,應檢具委託人的身分證正(影)本、印章,並檢具受託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線上 線上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