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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2-3 0至12歲幼童臨時照顧服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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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補助對象】
設籍並居住於本縣,家有12歲以下兒童之家庭,或實際居住本縣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童之實際照顧者
【補助條件】
一、職業訓練
二、求職面試
三、就醫
四、夜間工作(非例行性之固定輪班),工作時間為晚上六點過後
五、多胞胎家庭(一胞多胎,不限定臨時性事由)
六、其他非可預期之突發事件
※例行性之工作及週末加班,不予以補助
【臨托方式】
一、托嬰中心、幼兒園、私立幼兒園兼辦課後照顧、立案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安置機構臨托
二、居家托育人員在宅臨托
三、居家托育人員到宅臨托
※不包含安親班及補習班等單位
【補助金額】
一、弱勢家庭,非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一)居家托育人員在宅或機構臨托:每小時補助100元
(二)居家托育員到宅:每小時補助120元
*兩種服務時數,累計每案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年最高補助180小時
二、弱勢家庭,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一)居家托育人員在宅或機構臨托:每小時補助120元
(二)居家托育員到宅:每小時補助140元
*兩種服務時數,累計每案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年最高補助240小時
三、一般家庭(補助70%)
(一)居家托育人員在宅或機構臨托:每小時收費100元,補助70元
(二)居家托育員到宅:每小時收費120元,補助85元
*兩種服務時數,累計每案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年最高補助180小時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下載申請表(共4張),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
親送或以掛號郵寄: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500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
二、設籍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須蓋有申請人私章)
三、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佐證文件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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