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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2-10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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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未達就學年齡(0-6歲學齡前兒童,持有聯合評估中心或各地方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或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間限認定之)、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以一年認定之),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兒童。
二、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補助金額】
一、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以實報實銷方式申請。
二、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以實報實銷方式申請。
三、療育費用每次最高補助500元,到宅療育費用每小時最高補助800元、交通費用每次補助200元
*療育費用及到宅療育費用依申請時所附單據審核補助款,療育費用每次最高補助500元(健保已給付部分、診斷書費及掛號費不予補助,健保部分負擔在不超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下予以補助)。
到宅療育費用每小時最高補助800元。
交通費用補助每次補助200元(以治療日期核算補助次數,每日以一趟為限)。
到宅療育費用每小時最高補助800元。
交通費用補助每次補助200元(以治療日期核算補助次數,每日以一趟為限)。
到宅療育費用每小時最高補助800元。
交通費用補助每次補助200元(以治療日期核算補助次數,每日以一趟為限)。
【申請方式】
送件至彰化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及各兒童發展社區資源服務中心
一、彰化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瑪喜樂基金會承辦)
電話:04-8837588,地址: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田尾鄉北曾村福德巷343號3樓)
二、彰化區兒童發展社區資源服務中心(慈愛教養院承辦)
電話:04-7124891分機888,地址:慈愛教養院(彰化市大埔路676號)
三、和美鹿港區兒童發展社區資源服務中心(家扶發展學園承辦)
電話:04-7569336,地址:家扶發展學園(和美鎮彰美路五段160號)
四、員林田中區兒童發展社區資源服務中心(聖家啟智中心承辦)
電話:04-8374936、04-8338156,地址:聖家啟智中心(員林巿光明里民生路50號)
五、二林北斗區兒童發展社區資源服務中心(瑪喜樂基金會承辦)
電話:04-8960271分機142、249、327,地址:喜樂保育院(二林鎮中西里二城路7號 )
【備註】
本補助,每季申請一次,申請期限分別如下(遇假日則順延):4月5日前(申請前年度12月及當年度1月、2月、3月補助);7月5日前(申請4月、5月、6月補助) ;10月5日前(申請7月、8月、9月補助) ;12月5日前(申請10月、11月補助)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加附影本乙份)。
二、提供療育單位於療育紀錄單註明療育項目、治療日期,並由醫師、治療師或特教師於紀錄單完成核章(申請交通費者請加附影本乙份)。
三、自行負擔之療育費用單據正本(加附影本乙份)。
四、健保特約門診部分負擔收據正本(加附影本乙份,限復健科或兒童發展評估門診收據)。
五、身心障礙證明(依有效期間認定)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各地方政府認可之醫院)或早療綜合報告書影本(依有效期間認定)(每次應附影本)。
六、兒童或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七、具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
八、緩讀證明(達就學年齡但未入小學就讀者)。
九、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或寄養家庭契約書影本(非寄養家庭免附)。
十、申請人如其療育費用或在宅療育費用未繳納,欲由提供服務之機構領取補助款,應檢附切結書及該機構之郵局存摺正面影本。
十一、到宅服務評估表(由療育機構提供)。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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