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瀏覽人數: 4014人 一、113年度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一)收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4,230元。 (二)動產:每人每年8萬。 (三)不動產:每戶366萬元。 二、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三、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若為身障者請另檢附身障證明影本、若有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請檢附已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無蓋註冊章請附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印章 (三)郵局存摺影本 四、承辦資訊: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29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江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