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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12-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公告鄭期文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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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911

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040304537F 

 旨:公告鄭期文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經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於1048122045分於秘境KTV(秘境小吃店)查獲違法利用未滿18歲少年充當危害其身心健康場所之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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