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語彤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之規定 瀏覽人數: 514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080117992C號 主旨:公告高語彤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之規定。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負責人:高語彤。 二、店名:紅番美式紅茶店。 三、要旨:經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於108年3月9日1時20分在紅番美式紅茶店查獲從業人員違法放任未滿18歲兒童進入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