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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12-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公告詹祐承、黃佳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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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718

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110272242

主旨:公告詹祐承、黃佳緯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經刑事判決確定,有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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