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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長青福利專區-3.中低老人各項補助業務(公費安養、傷病醫療暨看護、住宅設施、特照津貼、健保補助、生活津貼)

中低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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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資格:
(一)受照顧者資格條件:
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 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失能程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 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 實際由家人照顧。
4.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二)照顧者資格條件:
1.年滿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2.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 全家人口之成員。 
(2)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3)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4..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二、承辦資訊
(一)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二)長青福利科 邱科員  

      電話:7532358 

      傳真:726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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