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 瀏覽人數: 121人 承辦資訊: 承辦人:長青福利科 一、為因應我國長期照護人力需求,提昇照顧服務品質,促進居家服務員、病患服務人員就業市場相互流通,增加就業機會,並整合居家服務員、病患服務人員訓練課程為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服務對象: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或維持獨立自主生活能力不足,需他人協助者。 四、服務項目: (一)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二)身體照顧服務。 (三)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執行病患照顧之輔助服務。但服務範疇不得涉及醫療及護理行為。 五、訓練課程內容與時數: (一)訓練課程:如附件三。 (二)訓練時數: 1、核心課程:五十小時。 2、實習課程:四十小時(含回覆示教十小時、臨床實習三十小時)。 3、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其業務需要增列照顧服務員分科訓練課程內容與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