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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身心障礙專區-46.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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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自付額減免對象

1.醫療給付之社會保險: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身心障礙者。

2.現金給付之社會保險:已參加公保、勞保、農保、軍保、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或退休人員(公務員)保險之身心障礙者。

二、社會保險減免標準

1.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其自付保險費。

2.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二分之一。

3.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四分之一。

 

三、社會保險不列入媒體交換(隱藏身分)申辦資料

1.申請人、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2.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申辦方式

1.社會保險減免:免申請(縣府直接傳送減免檔給健保局)

2.社會保險不列入媒體交換(隱藏身分):攜帶申辦資料至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或縣

                                   府社會處辦理

五、承辦單位

承辦人:白小姐、吳先生 
電話:04-753232604-7532308 
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
信箱: 
ag5942@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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