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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志願服務專區-5.志工福利

5-1.志願服務紀錄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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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依據: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其志工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二、承辦資訊:
科別:彰化縣志願服務資源整合推廣中心
地址: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531號(鹿港體育場)
電話:04-7784810
傳真:04-7760858
聯絡人: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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