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最用心 瀏覽人數: 364人 一、補助項目及標準補助項目依「彰化縣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期間視當年度計畫核准日起至6月30日止。 三、資格條件(一)補助對象為本縣立案之各鄉鎮市老人會。(二)補助金額:以各老人會所屬65歲以上會員人數(不含榮譽、贊助會員),每位會員以新臺幣300元計,核算申請單位補助總金額,補助項目依據「彰化縣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三)申請次數:補助經費每單位於年度內限申請1次,且同一活動項目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受補助民間團體自籌經費比例為20%。 四、審查方式 (一)申請應備文件:1.申請函。2.老人會65歲以上會員名冊(不含榮譽、贊助會員),申請之名冊不得與其他老人會重複。3.老人會立案證書、組織章程、理事長當選證明書。4.年度活動計畫、經費概算。5.切結書。 (二)申請作業:1.申請案件由老人會列造會員清冊等申請應備文件函送本府,經本府審核通過後函文老人會執行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後檢附領款收據、接受本府補(捐)助經費明細表、切結書及執行成果報告等文件核實核銷,如核定補助超過10萬元,應依補助項目將核定補助金額原始憑證送補(捐)助機關單位審核;各老人會可依實際狀況先持領款收據向本府申請預付,並於活動結束後檢附上述文件辦理核銷。2.如所送資料填報不實、隱匿事實、冒領補助或違反相關法令者,其所領之補助款,本府除以書面命其15日內繳回,並依法處置。 五、承辦人 社會處長青科廖小姐 電話:04-7532341 傳真:04-726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