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彰化縣112年建構性別暴力防治社區 補助計畫原則 瀏覽人數: 331人 彰化縣112年建構性別暴力防治社區補助計畫原則 112年01月09日府社保護字第1120050531號制定 一、目的:為促進本縣社區投入性別暴力防治,鼓勵社區辦理創意多元宣導活動,將防暴觀念紮根社區,特訂定本原則。二、補助對象:本縣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三、補助原則:以社區為申請單位,規劃執行3村里以上的防暴宣導活動,每案至多補助2萬元,社區申請以一案為限。四、宣導主題:家暴防治、兒少保護(含兒少性剝削防制)、老人保護、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及身障保護等主題,社區依在地特性擇一主題辦理。五、辦理方式:(一)透過宣導講座或活動、手作防暴小物、防暴宣導影片等方式進行。(二)可搭配防暴節日進行防暴宣導,例如4月30日國際不打小孩日、4月最後一個周三丹寧日(性侵害防治)、6月家庭暴力防治月、11月25日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等。六、補助項目:講座鐘點費(每節最高2,000元),一節50-60分鐘、場地及佈置費(含場地清潔費、場地佈置費、場地設施設備租借等項目相關費用)、印刷費、膳費等業務費。七、補助應配合事項(一)本補助案衍生之DM、海報、活動印刷品等,應註明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並符合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標章識別規範。(二)補助社區至少指派2名社區民眾參與本府或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辦理之社區人員防暴知能培力課程。(三)宣導活動必須邀請具備衛福部或本府防暴宣講師認證資格者進行防暴宣講,若社區無相關師資,本府可協助媒合宣講師。八、申請期限:(一)上半年活動辦理日期為6月30日以前者,收件截止日為2月28日。 (二)下半年活動辦理日期為11月30日以前者,收件截止日為6月30日。九、申請應備文件(一)公文(二)申請表(三)申請補助計畫書(含目的、時間、地點、服務對象、活動/課程內容、經費概算表、預期效益等)。(四)附件1.章程影本2.立案證書影本3.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五)申請應備文件:前述(一)~(四)文件應提供紙本與光碟資料電子檔各1份,函送社會處保護服務科彙辦。十、審核機制:由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計畫書面審查,通過審查始核定補助。十一、經費運用與稽核(一)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結束後15日內報府核銷結案,逾期結報致無法完成核銷手續者,不予補助,必要時得追繳已核撥之經費,且下年度不得申請本原則之各項補助。(二)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本府得派員實地稽查或衛福部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不定期進行書面考核及帳目稽查工作。(三)受補助單位應依原送計畫內容切實辦理執行,如欲變更計畫內容,應於變更前報府,經本府核准後始得變更。(四)受補助單位對於講座鐘點費等涉及個人所得,應依所得稅法、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辦理所得稅及補充保險費扣繳事宜(以受補助單位為扣繳義務人),並保存繳費證明備查。(五)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視情況,最多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1.補助計畫未執行、未依原核定計畫執行或經費支用不當。2.重複報支或提供虛偽不實之核銷資料。3.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補助者。4.其他違法或不正當情事。(六)受補助單位應接受本府查核及績效評估,做為下年度審核經費補助之參考依據。十二、經費來源:衛福部及本府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十三、本補助原則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