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零至六歲幼童臨時托育補助 瀏覽人數: 623人 【補助對象】設籍並居住於本縣,家有六歲以下兒童之家庭,或實際居住本縣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童之實際照顧者,凡因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可預期之突發事件,而有臨時托育需求之民眾,以及多胞胎家庭,皆可申請補助。【臨托方式】(一)機構臨托:兒童於本縣合法設立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內受托,托育人數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辦理。(可參考下方檔案,詢問有意願提供服務者,並以托嬰中心實際收托狀況為主)(二)居家托育人員臨托:兒童於居家托育人員家中受托或居家托育人員至兒童家中提供托育服務,托育人數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辦理。區域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彰化縣保母協會辦理)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彰化縣家樂福人文生活關懷協進會辦理)電話(04) 7622281(04) 8376795地址彰化市西興里辭修路570號彰化縣員林市林森路231巷8號責任區彰化市、和美鎮、鹿港鎮、花壇鄉、大村鄉、芬園鄉、線西鄉、伸港鄉、福興鄉、秀水鄉、埔鹽鄉員林市、永靖鄉、田尾鄉、田中鎮、社頭鄉、大城鄉、二水鄉、芳苑鄉、溪州鄉、埤頭鄉、竹塘鄉、溪湖鎮、二林鎮、北斗鎮、埔心鄉【補助標準】(一)機構式及居家式臨托:1. 一般家庭: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下同)一百二十元,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一百八十小時。 2. 弱勢家庭:每小時補助一百五十元,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二百一十小時。 3.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每小時補助一百八十元,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二百四十小時。 (二)服務未滿三十分鐘、以三十分鐘計,超過三十分鐘、未滿一個小時者,以一個小時計算。 (三)每案每月最高補助二十小時,超出時數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四)經本府社會處評估有特殊需求者,需以專案(會辦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簽准,其補助時數將依個案情形及當時經費執行狀況而定。但總時數每年最高補助一百八十小時。 (五)例行性之工作、平日加班及週末加班,不予以補助。(六)常態性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及延長托育不適用本補助。【申請方式】申請人請下載申請表(共4張),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親送或以掛號郵寄: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500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相關問題,請洽詢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許小姐(04)7532269(更新日期:1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