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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3-1托育服務

3-5彰化縣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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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育準公共化服務機制,由政府與合作的居家托育人員簽約提供「準公共化」托育服務,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  因地制宜訂定簽約收費上限,與服務提供單位簽訂合作契約,以減輕育兒家庭負擔

二、依據「直轄市、縣()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9點及彰化縣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113年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未依所訂契約履約、托育費用

三、托育人員與家長簽訂契約之收費項目僅能收取上表收費項目之費用,收費金額不可擅自調高費用或收取額外費

未依所訂契約履約、托育費用逾上限、擅自調高或收取額外費用,應終止托育準公共化合作契約


收費
項目
1.應收項目:托育費
2.得收項目:副食品費、延長托育費、禮金或禮品
收費
基準
1.日間托育:收托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日10小時
分區收費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萬4,500元
2.全日托育:收托時日為週一至週五每日24小時
彰化縣全區收費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萬3,000元
3.副食品費:
(1)日間托育之副食品收費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
(2)全日托育之副食品費或日間托育如提供3個正餐收費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0元

相關問題,請洽詢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04)753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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