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田佳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瀏覽人數: 287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060276535B號 主旨:公告田佳玉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要旨:公告居家托育人員田佳玉於提供托育服務期間,有不當對待幼兒情事,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