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李秀芬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瀏覽人數: 337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060286397B號 主旨:公告李秀芬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公告李秀芬君於未立案教保機構任職期間有不當體罰學童情事,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