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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婦女及新住民福利專區-5、新住民支持性服務專區(含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及新住民社區服務據點業務)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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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內政部有感於新住民在台人數逐漸增加,於民國94年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並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立「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運用專業人力與個案管理方法,提倡以家庭為處遇焦點,統整並建置外籍配偶家庭資源網絡,提供整合性之服務,以符合外籍配偶及其家庭多元性需求。105年1月1日為重視新住民之基本權益,正式更名為「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彰化縣政府於民國95年8月委託社團法人生命線協會設置辦理「彰化縣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已於105年1月1日更名為「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推動新住民及其家庭多元之服務輸送網絡。另設置4區新住民社區服務據點,設置專業社工提供各項福利服務,推動有關新住民及其未成年子女相關福利服務。


二、業務內容:1. 諮詢服務與關懷訪視。
2. 個案管理服務。
3. 提供個人、家庭、社會支持性服務。
4. 整合及連結社區資源。
5. 舉辦新住民服務聯繫會報。
6. 多元文化宣導。
7. 新住民志工培訓。
三、承辦資訊:承辦人: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福利科 胡社工
電話:04-7532288
傳真:04-7201556

 


四、新住民中心相關網站連結:
1.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2.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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