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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工作專區-6.社工專業制度公告

有關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考核及加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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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30日衛部救字第1131360365號函辦理。
  • 本計畫為鼓勵社工人員專業久任及經驗傳承,明定考核及年資晉階機制。有關年資之採認,以符合年終(度)年資晉階考核(1月至12月任職同單位)一節,係指1月至少有1天在職,且12月也須至少在職1天為考核要件。
  • 有關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加給,依社會工作師法第9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爰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加給之領取要件,需具有效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方得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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