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規定」及113年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申請簡章 瀏覽人數: 74人 依據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2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128號函辦理。衛生福利部經檢討實務運作修正「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規定」,請參照衛生福利部公文說明及旨揭作業規定(如下方附件)。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受理 申請期間如下:新申請者:自113年4月15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效期屆滿重新申請者:自113年7月15日起至113年9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1日衛部救字第1120037706號函(諒達)公告60家合格訓練組織,效期於今(113)年12月31日前屆滿者,請依簡章規定於受理期間內重新提出申請。有關衛生福利部公文、作業規定及113年申請簡章請見附件,請自行下載運用。相關資訊亦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查閱 (路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社會工作/政策法規/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專科社工師合格訓練組織專區)。為落實推動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歡迎本縣各社會福利機關及團體踴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