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獨居老人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服務 瀏覽人數: 1164人 一、申請對象(一)居住本縣年滿65歲以上長者或55歲以上原住民,有單獨居住之事實。 (二)與子女居住同村里,但長者與親屬關係疏離者。 (三)雖有同住者,但同住者符合下列狀況,列入獨居: 1. 同住者無照顧能力。 2.同住者連續達3天以上不在者,列入獨居,但間歇性不在者,不予列入。 3.有同住者且同住者均65歲以上之老人,列入獨居。(四)經訪視評估需列冊關懷之獨居老人。二、承辦資訊 (一)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二)長青福利科陳社工師 電話04-7532345 傳真04-726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