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長青幸福卡) 瀏覽人數: 6472人 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長青幸福卡)一、宗旨 為使65歲以上長者及身心障礙者多參與社會活動,提高生活品質,於民國98年推動「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暨陽光e遊卡」,增進長者及身障者「行」的便利。 二、補助對象 凡設籍彰化縣年滿65歲之長者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皆可申請。開放當年度年滿65歲者可於出生日往前推算1個月申請製卡,惟須滿65歲出生日當日或之後日期始得領取卡片。三、補助標準 每人每月1000點社福點數。 四、申請地點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五、申請費用 第一次申請免費,若遺失、毀損或個人因素須補卡或換卡片種類,需匯款製卡費用(需另外付手續費)。 六、申請需攜帶文件 (一)印章。(二)兩吋彩色照片2張。(三)身份證(須攜帶正本供查驗)或戶口名簿(未取得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辦理),身心障礙者須附身障證明。(四)55歲以上原住民請攜帶戶口名簿等可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五)若由他人代辦,代辦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供查驗。七、使用說明 (一)每個月第一次搭乘彰化客運、員林客運及南投客運市區公車或中鹿客運16路及9018路之公車,於公車上電子票證機刷卡成功後將會自動儲值1000點(此為社福點數,非新臺幣,無法用於商店消費)。(二)每月1000點可使用於彰化客運、員林客運及南投客運所有市區公車及指定路線,及中鹿客運(僅有16路及9018路)。(三)卡片只限本人使用,並需配合主動出示身份證或身心障礙證明;若經站務人員查獲非本人使用,將沒收卡片寄回社會處停止補助,第一次查獲非本人使用將停止補助半年,第二次查獲將不得再申請;第一次停止補助期滿,卡片會先寄回戶籍地所在鄉鎮市公所,再請本人持通知領取公文至鄉鎮市公所領取。(四)每趟上、下車都需刷卡。(五)上車刷卡,出現綠色O記號,表示刷卡完成;如出現紅色X記號,表示有3種狀況: 1.感應不良:需重新刷卡。 2.前次下車未刷卡:代表卡片暫時無法使用,需先到前次搭車未刷卡的營運公司自付票價後才能繼續使用(如前次搭乘台鐵或捷運出站未刷卡,須至台鐵火車站或捷運站補繳前次搭車未刷卡費用)。 3.餘額不足:代表目前此張卡片內的金額小於0元,需先自付票價,下車後再到便利超商或客運車站自費儲存乘車費用;儲存金額最少為新臺幣100元或新臺幣100元的倍數。(六)下車刷卡,顯示金額為負數(如-8元),代表餘額不足,請於下車後到便利超商或客運車站儲值,儲值後會先扣除不足的錢(如目前-8元,儲值100元,即100-8=92元)。卡片餘額出現負數時(如-8元),一定要到便利超商或客運車站儲值,將卡片餘額補足至正數(如-8元,即須自行儲值使卡片補至0元以上),否則無法繼續使用,且次月補助的點數也無法儲存於卡片內。(七)卡片於電子票證機刷卡,經多次感應,皆無任何顯示,代表卡片故障或毀損;每張新卡皆有1年保固,在保固期內可將卡片寄回製卡公司,經卡片公司檢測非人為蓄意或天災因素毀損故障,將免費換發新卡給使用者,原卡片餘額可退還使用者銀行帳戶,每月補助社福點數非新臺幣故無法退還。(八)自行儲存的金額可累計(如1月1日自行在便利商店儲值100元,1月2日消費30元餘70元,1月3日在便利商店儲值100元,則100-30+100元=170元),自行儲存金額可至便利超商或客運車站查詢剩餘金額,自行儲值費用可以搭乘外縣市公車、台鐵、捷運或裝設有電子票證機單位使用,惟高鐵尚無法使用。(九)縣府補助點數不可累計(每月重新起計,不累計),且縣政府補助點數只能在客運車站查詢點數。 八、卡片服務諮詢 (一)縣府承辦 1.社會處長青福利科 陳先生 電話:04-7532360 傳真:04-7260548 2.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邱小姐 電話:04-7532304(二)各鄉鎮市公所長青幸福卡承辦人 (三)製卡公司及卡片掛失: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客服電話:(07)791-2000,查詢卡片交易紀錄網址:https://www.i-pass.com.tw/Inquire (四)製卡公司及卡片掛失: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24小時客服專線:412-8880(手機撥號須加(02)412-8880),查詢卡片交易紀錄網址(卡片外觀號碼在卡片背面右下角):https://ezweb.easycard.com.tw/search/CardSearch.php 九、各公車路線停靠站、到站時間及票價請洽詢各家客運公司: (一)彰化客運:04-7225111 (二)員林客運:04-8352529 (三)南投客運:049-2984031 (四)中鹿客運:04-2382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