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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救助專區-1.社會救助

1-2.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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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2年度中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一)收入:平均每人每月21,345元以下。

 (二)動產:平均每人每年12萬元以下。

 (三)不動產:每戶537萬元以下。

二、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三、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已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無蓋註冊章請附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印章

 (三) 其他(保護令、法院判決書、優惠存款證明、醫師診斷書、重大傷病症明…等)

四、承辦資訊: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34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陳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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