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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發展專區-2.社團業務

社會團體已立案(召開定期理事會、監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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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應依章程規定,定期召開理事會、監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議。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社會團體之理事會、監事會應每6個月至少舉行會議1次。
另請參考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如第11條人民團體應於召開理事會議及監事會議七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及議程通知各應出席人員。...


承辦單位:社會發展科

電話:
04-7532208 莊科員(慈善團體/長青老人類/宗教)
04-7532256 陳社工師(婦女類、環保類、民眾服務及其他公益)
04-7532219 張科員(其他公益團體等)
04-7532250 林科員(獅子會及扶輪社)
04-7532212 李科員(同濟會、青商會/工商自由團體及籌組)
04-7532255 小姐

傳真:04-729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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