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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志願服務專區-3.教育訓練(*含補助辦理)

3-1.志工教育訓練課程核備及證書申請流程及規定(含補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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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志願服務教育訓練辦理流程及文件:

一、依據:彰化縣109年度社會福利績優志願服務團體評鑑計畫

     (評鑑每2年辦理一次,最近一次辦理為109年)

二、申請縣府志願服務教育訓練條件或資格:

 (一)參與彰化縣109年社會福利績優志願服務團體評鑑榮獲甲等以上者。

 (二)凡辦理志願服務教育訓練,如基礎訓練、特殊訓練、成長訓練及領導訓練,參與人數達80人以上,

         本府提供經費補助最多80%。

三、申請縣府補助應備文件:

 (一)公文

 (二)計畫書

 (三)活動經費概算表

四、核銷時應備文件:

 (一)執行成果報告

 (二)領款收據1份

 (三)補(捐)助經費明細表

 (四)經費收支明細表

 (五)補(捐)助經費切結書

五、承辦單位:

 (一)單位: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二)電話:04-7532233

 (三)傳真:04-7285856

 (四)聯絡人:林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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