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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知多少-即時延長,救命又保身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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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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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八十七年頒布「家庭暴力防治法」後,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務事」,各地方政府紛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結合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共同維護家暴被害人人身安全,並提供即時關懷服務,鼓勵被害人能提起勇氣求助,勇敢向暴力說「不」。 
  阿紅與阿達結婚四十多年,年輕時阿達已染上酗酒惡習,酒後更常對阿紅施暴,由於居住在鄉下地區,左鄰右舍非親即友,阿紅不敢向外求助,也不想讓娘家人知悉怕他們擔心。孩子尚年幼,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因此阿紅選擇獨自隱忍。家庭暴力防治法頒布後,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員深入學校及社區宣導,告訴民眾暴力行為應該被制止。阿紅的事情經村長向113通報後,才由縣政府介入關懷。剛開始阿紅以「家務事」、「真見笑」拒絕。社工員分析「家庭暴力」的影響,以及政府協助的項目及方式後,阿紅表示了解,會加以考慮。前年阿達酒後騷擾情節嚴重,揚言要開瓦斯與阿紅及家人同歸於盡,在分局家防官協助下,幫助阿紅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於四小時內核發。在緊急保護令核發期間,阿達的酒後騷擾行為,家防官得以用違反保護令,將阿達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審理案件檢座依據現場所蒐集之相關事證,立即予以覊押。 
  緊急保護令核發後,法院會傳喚聲請人及相對人出庭,將緊急保護令轉為「通常保護令」,保護令核發最長時間為「1年」。因此,阿達知道五月底保護令將屆期失效,再度飲酒過度及語言恐嚇阿紅,嚇得阿紅感嘆自己「為何活到這把年紀,還得不到安逸的日子」,社工員即時提供阿紅關懷及情緒支持,並提供「延長保護令」予阿紅參考,可於通常保護令失效前一個月,盡快向法院提出聲請,必要時可向駐點在法院的「彰化家暴事件服務處」求助,以協助家暴被害人填寫延長保護令之訴狀。 
  雖然取得一張「救命符(保護令)」,需經過層層關卡,往往使家暴被害人怯步,然而,申請保護令是屬於民事案件,只要家暴相對人不違反保護令,是不會留下任何不良紀錄的。彰化縣政府呼籲:聲請「通常保護令」後,聲請人務必留意核發期間及失效日期;在保護令即將過期前夕,若家暴相對人騷擾情況仍未改善,可再蒐集相關事證,向法院提出聲請「延長保護令」!「即時延長,救命又保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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