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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證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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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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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181人
近來有許多身心障礙朋友反應車輛停放於專用停車格遭檢舉,了解原因為專用停車證未放置於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或停車證到期未換證,未免影響身心障礙朋友們權益,請依使用規定使用專用停車證。 
另外有許多身心障礙朋友誤以為使用專用停車證有停車優惠,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專用停車證係為識別車輛停放專用停車格之證明,相關停車優惠應視各停車場之規定,身心障礙朋友們可以主動向各停車場詢問是否有相關優惠。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如下: 
一、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 
位識別證置於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 
二、本證僅使用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並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 
三、如有身障者死亡、戶籍遷出本縣、本證屆期、因故以更換新證之狀況視為本證失效,請勿持用。 
四、同一身心障礙者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以一張為限。 
五、偽造、冒用、借用或未承載身心障礙者,經查證屬實後,由本府註銷該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並於三年內不得再行申請核發,涉有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六、本證僅供就醫、外出、就學等停車使用,請勿長期佔用專用停車格。 
七、本證僅表示可停放於專用停車格,停車優惠請視各停車場之規定。 
◎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備文件: 
1、換發者須繳回原舊證。  
2、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背面影本、身障者印章、身障者身份證。  
3、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駕駛執照影本。  
4、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5、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親屬(或行照駕照非身障者本人者),應檢具全戶戶 
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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