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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葡萄園托嬰中心幼兒臉部傷痕事件」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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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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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89人
彰化縣私立葡萄園托嬰中心發生受托幼兒臉部傷痕事件,該中心施姓幼兒於108年5月7日上午10點42分經托育人員發現臉部傷痕後,108年5月16日下午13點40分由托嬰中心負責人與主任至社會處通報。本府社會處知悉後,立即請托嬰中心負責人通報社會安全網與填具「突發或緊急事件處理通報單」,再轉由本府社會處通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8年5月23日本府社會處承辦人與社工至該施姓幼兒家中關懷了解,家長說明該幼兒狀況處於較為焦慮狀況、夜間睡眠不穩,家長都隨時陪伴,目前小孩已轉托至別處幼兒園。 
目前家長對於其小孩臉部傷痕已報警處理,由警方介入調查中。若調查結果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確實有涉及兒虐情事,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及第107條規定依法裁罰。另托嬰中心未於24小時內緊急通報,本府社會處將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依法裁罰。 
本府社會處將持續與家屬保持聯繫並提供關懷,另亦持續針對托嬰中心加強輔導,俾利保障幼兒照顧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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